大連萬維國際旅行社編輯整理
大連旅行社加盟已經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走向成熟,大連旅游的蓬勃也與這些大大小小的旅行社的貢獻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隨著全國旅游格局的轉變,以及新<<旅游法>>的頒布,對旅游行業的環境建設以及旅游行業的監管都在不斷加強完善,近日,北京方面因旅行社加盟商的過度放開而導致行業經營中的不守則現象的頻繁發生進行了報道,原文如下:
旅行社加盟商的隱患正隨著投訴增加漸漸曝光。北京商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布的《北京地區旅行社服務質量投訴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涉及的52件有效投訴多為加盟商所致。在業內看來,由于傳統旅行社業績不佳,不少旅行社以加盟店的模式收取傭金,以此保證收入。但加盟店業主素質不高、監管難的現象令加盟店問題頻發。
旅游投訴多現旅游加盟門店
《公告》中指出,2014年三季度,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者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有效投訴52件,涉及27家旅行社。不過,據業內人士透露,其中多數投訴其實源自旅行社的加盟門店,而非直營門店。
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有3起投訴的北京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其質檢部人員對于被投訴的門店是否為加盟店不置可否。不過該旅行社內部人員透露,北京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確存在加盟店的合作形式。
一位旅行社業內人士介紹,很多傳統旅行社都存在加盟現象,加盟商并非總社直營,僅是提供品牌,與經營相關的事宜都交由加盟商自行管理,但由于加盟商素質參差不齊,極易與消費者發生糾紛。而與加盟門市不同,直營門市一般指的是由總社直接管理的門市。由總社選址、裝修、配備人員、提供供貨渠道,所有賬目都由總社直接監管。直營門市的信譽直接反映總社的信譽,相對于加盟門市,直營門市更加注重游客的體驗。
旅行社業績不良驅使加盟
一般旅行社總社都會成立相關的渠道中心,控制加盟商的進貨渠道,推薦可靠的批發商供加盟商合作,但是因為總社會從中收取部分傭金,以人數計次,所以很多加盟商都不愿意選擇總社提供的批發商,但其所提供的產品又易出現問題。同時,加盟門市由于加盟條件較低,沒有相關約束,所以很容易出現投訴。
既然加盟商品質難以把控、易出問題,為何旅行社仍舊在不斷發展加盟店?上述人士指出,其根本的原因是加盟商提供的加盟費是傳統旅行社很重要的一部分收入,F在越來越多的游客選擇以自由行的方式出游,大批在線電商涌入旅游市場,在雙面夾擊的情況下,傳統旅行社的生存愈發艱難。因此,許多傳統旅行社以加盟的方式提升收入,加盟商的數量越多,增加的收入就越可觀。
一位旅行社負責加盟的人士介紹,通常的加盟形式分為包桌加盟、門市加盟、分社加盟三種。包桌加盟主要針對2-3人的小批發商,加盟管理費用從6000元到1.5萬元不等。門市加盟主要針對做直客市場的旅行社,費用為每年1萬-5萬元。分社加盟一般針對異地的加盟商,在總社以外的地區開設分公司,每年需要5萬-10萬元加盟費。
旅行社加盟法律監管存在空白
盡管除加盟費外,總社會收取加盟商一部分押金,有權在產生問題時扣除加盟商的押金,并且凍結該加盟商在總社的流動資金。但因為這部分押金對于加盟商來說并不致命,因此一旦出現無法協調的糾紛,加盟商很可能會一走了之。
此外,加盟商更換旅行社的頻率極高。部分產品品質不高及做低價團的加盟商每年都更換合作旅行社。其目的一是為了將旅行產品重新包裝再次銷售給消費者,二是躲避一些老客戶的投訴。例如一家與保險公司合作做低價港澳團的批發商,基本每年都會更換掛靠的旅行社,再向原有的客戶發營銷的短信,讓客戶產生錯覺,認為是一家新的旅行社做的新產品,部分客戶就會再次落入低價團的陷阱。
對此,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富聰表示,旅行社加盟無法可依。旅行社只有開分支機構的權利,但在《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旅游法》中并沒有對加盟做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很多旅行社就趁機鉆了法律的空子。
而在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系教授王衍用看來,想要杜絕因胡亂加盟而產生的各類投訴,還是需要上級單位的監管。其認為,“應出臺統一的加盟標準,并交由上級領導單位進行審批,審批之后才可以加盟。隨后還要定期進行檢查,例如一年做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將直接取消經營資格?偵缑碌募用松汤塾嫀准页霈F問題就取消總社經營資格,嚴格監控,這樣才能制止任意加盟的行為,保護市場”
大連旅行社加盟發展迅猛,是喜是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