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對于海南旅游業來說,是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海南旅游業經受住了改革、去除“腫瘤”帶來的大考,重獲新生,全年接待游客量突破4000萬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485億元,同比增長均超過10%。這一年,海南旅游業“去偽存真”,以鐵腕之手剔除“害群之馬”,讓市場肅然一新,零負團費、購物回扣、黑車黑導等現象被大幅清理,良性的市場競爭讓景區、旅行社、酒店、餐飲企業重新回歸“以質攬客”的本源。這一年,《海南省旅游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標志著海南初步形成了“7+2”的旅游地方法規體系,使旅游管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這一年,導游的薪酬體系、福利保障已經初步走上正軌,導游再也不用靠“填坑”來掙辛苦錢……
理順機制后旅行社生意越做越好
“原先的零負團費旅游,很多游客是沒有消費能力的,很多時候旅行社也是在做無用功,現在不一樣了,價格抬高后,自然的就篩掉了一部分消費能力偏低的旅客,反倒讓我們工作更好做了。”海南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商報記者,《新旅游法》剛頒布的時候,要求市場上完全杜絕“零負團費”,很多旅行社都覺得做不下去了,沒想到機制理順后我們現在的日子越過越好。
很多導游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前靠“填坑”、“吃回扣”賺錢他們也覺得很累,為了賺錢想盡各種辦法,現在不一樣了,旅行團費提高后,公司給他們發錢,做得好游客也會給小費,感覺錢比以前好賺了許多。
實際上有這樣好的轉變,完全得益于海南省旅游委大力推動的規范行業管理的一系列做法。去年以來,以“自治、自律、自立”為指導方針,海南成立了省旅游工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旅游景區協會、旅行社協會和旅游飯店業協會;省旅游協會內部成立指導行業發展景區、酒店、旅行社、導游和品質保障工作部;聯合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切實保障專職導游、社會導游勞動權益。
完善立法為海南旅游業注入生機
為了讓旅游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海南的旅游立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11以來,海南省先后出臺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和《海南經濟特區旅游價格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等7部涉及旅游業方面的單行法規,新修訂的《海南省旅游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規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起施行,初步形成了“7+2”的旅游地方法規體系,使旅游管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同時啟動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修訂工作。
完善立法帶來的持續推動,為海南旅游業注入了生機。5年來,海南旅游業實現穩步提升,其接待過夜游客人數從2009年的2250萬人次增加至2013年的3672萬人次,年均增長13%;接待入境游客人數從2009年的55萬人次增加至2013年的75萬人次,年均增長8.2%;旅游業收入從2009年的211.72億元增加2013年的428.56億元,年均增長19.3%。
————海南完善旅游法規建設 為海南旅游業注入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