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批省級旅游度假區評選啟動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休閑度假游漸成常態。為了滿足廣大游客需求,優化旅游產品結構、促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省旅游局于4月13日啟動首批省級旅游度假區評定工作。
旅游度假區分為國家級和省級兩個等級,其中,省級旅游度假區需滿足以下條件:度假區面積應不小于5平方千米,具有優質的自然人文資源;過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于2天,總床位數應不小于1000張;度假區內用于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與旅游接待設施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大于1∶2;具有每年不低于3個月的適宜度假的氣候,空氣、噪聲、地表水和土壤質量應分別達到國家二級標準、1類標準、III類標準和II類標準;設置至少1處綜合服務中心和若干服務點;具有完善的環境保護、監測手段及機制等。
省旅游局將對省級旅游度假區實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掛牌度假區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當地群眾利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等問題,立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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